响回歸前,香港政制出現兩個「立法機構」,一個立法局,一個係臨時立法會,呢個奇怪嘅情況都可以話係回歸前一個奇景。
其實臨時立法會,係源於港英政府响回歸前破壞原定協議同安排,結果令香港政制出現混亂。响中英兩國落實香港回歸後,用咗五年幾時間制訂咗《基本法》,奠定香港回歸後响政制、經濟、社會等嘅憲制框架。而根據《基本法》的原意,係俾英國管治下最後一屆立法局議員自動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首屆立法會議員,但條件之一就係呢批議員由選舉產生嘅辦法,必須符合《基本法》以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1990年4月4日通過嘅有關決定。不過「末代港督」彭定康响1992年上任後,就推出咗所謂「政改方案」,完全顛覆咗《基本法》中嘅規定。由於未能符合《基本法》以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1990年4月4日通過嘅有關決定,所以英國管治下最後一屆立法局任期就只能响1997年6月30日結束。
為咗彌補呢個「政制真空」,中央決定成立臨時立法會,作為回歸後以及舉行第一屆特區立法會選舉嘅立法機關。臨時立法會响1996年12月成立,目的為制定香港特區成立必不可少嘅法律。而臨立會60名議員全部由組成香港特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嘅400名委員選出。臨立會响1997年1月25日喺深圳舉行首次會議,1997年之後就正式進駐立法會大樓,並於1998年6月完成歷史使命。
原圖:legco.gov.hk